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各所(分局),各食品生产、流通企业:
为巩固和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成果,全面深入推进“平安上虞”建设,切实加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2018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浙平安〔2018〕2号)和区平安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平安〔2018〕9号)精神,决定在全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企业中开展“平安食品”创建活动,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上虞”为目标,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平安食品”创建为载体,强化科学监管,教育和引导食品生产、流通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平安上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食品”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责任,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筑全员参与、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硬件设施及软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创建范围
全区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企业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8月底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活动方案,8月底前完成活动方案的制定,报区平安办备案。
(二)参评申报(9月底前)。辖区所(分局)要积极宣传发动辖区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平安食品”创建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流通企业主动申报,在9月底前将《上虞区“平安食品”创建申报表》交“平安食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