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8〕29号)和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市区社保基金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绍市财社〔2018〕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执行市区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绍兴市区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总体要求
(一)实行市区社会保险政策一体化管理。各区应严格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统一的社保费政策,不得自行出台违反国家、省、市政策的规定,对一体化管理前各地自行出台的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减收增支、扩大参保范围等规定,应予以纠正。
(二)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当月的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具体执行时可对缴费单位实行预警值管理。预警值暂定为70%,在三年内均衡到位。具体对上虞的要求是:2018年提高到60%,2019年65%、2020年70%。
(三)原三区实施的分行业社会保险缴费折扣率优惠不再执行。
二、政策执行的具体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取消我区出台的所有行业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企业按60%的预警值要求自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