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市区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发〔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8〕29号)和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市区社保基金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绍市财社〔2018〕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执行市区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绍兴市区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总体要求

    (一)实行市区社会保险政策一体化管理。各区应严格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统一的社保费政策,不得自行出台违反国家、省、市政策的规定,对一体化管理前各地自行出台的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减收增支、扩大参保范围等规定,应予以纠正。  

    (二)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当月的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具体执行时可对缴费单位实行预警值管理。预警值暂定为70%,在三年内均衡到位。具体对上虞的要求是:2018年提高到60%,2019年65%、2020年70%。

    (三)原三区实施的分行业社会保险缴费折扣率优惠不再执行。

    二、政策执行的具体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取消我区出台的所有行业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企业按60%的预警值要求自行申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19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