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xml:namespace>
为不断减少城市烟尘、废气和噪声污染,有效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上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上虞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精神,现就切实做好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双禁”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安全监管,深化隐患排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禁区管控,抓好应急处置,着力建设“环保、有序、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双禁”开始时间及区域设置
自2018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我区(街)虞舜大道-复兴路-兴业路-人民西路-博文路-通江西路-东山路-舜耕大道至曹娥江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
(一)宣传线:根据“双禁”工作要求,制订相应宣传计划。全文刊播《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滚动宣传提醒,有效提升广大群众遵守“双禁”规定的自觉性。
(二)曹娥派出所:牵头抓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特别是要在各类重大节庆期间,组织部署专门力量,严肃查处违禁运输、违禁燃放行为,依法惩处不服从管理及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双禁”工作秩序。
(三)安监局:牵头抓好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加强对“双禁”区域的现场检查和监管,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销渠道,全面查处违禁销售行为。
(四)城管局及区综合执法局曹娥中队:配合开展日常巡查管理,严厉查处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社会事业发展局: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扎实开展“双禁”宣传教育,及时传达普及文件精神。
(六)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各福利院、敬老院等机构的“双禁”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和防火工作。
(七)开发区环保分局:牵头开展空气污染监控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
(八)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开展日常巡查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九)村(居)、社区:要将“双禁”工作传达到每家每户,配合参与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的日常监督工作,及时上报“双禁”工作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要将“双禁”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层层传达到村(居、社区),传达到每家每户,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双禁”各项规定,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的日常监督工作,共建“美丽上虞”。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组织部署,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排定舆论宣传、管理巡查、安全消防、应急处置等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分工,将每一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专人,有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全面推动“双禁”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区政府对“双禁”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及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做到重防范、强管理、常检查、严处置,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禁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报道“双禁”工作开展情况,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娥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12日
抄送:区府办、区安监局 |
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 |
附件:
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禁止燃放销售烟花
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飞军
副组长:顾杰敏、章来兴、顾晓晓、章国军、陆华忠、金晓中周洪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