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党(总)支部:
《梁湖街道街道级预算审查监督和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落实。
中共梁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抄送:上虞区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
梁湖街道党政办 2018年11月5日印发
梁湖街道街道级预算审查监督和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街道级预算的审查监督和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根据《监督法》、《预算法》、《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工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街道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合议会商,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及相关专项调查。
第三条 人大工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大财经小组,成员由相关人大工委成员、议政会成员、专业人士组成,一般为5-9人,在人大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大工委设立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
第四条 人大工委接受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财经工委)业务上的联系和指导,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区人大财经工委通报。
第五条 街道级预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经济政策,按全口径要求编制,预算编制的内容、形式和规程根据区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实施,预算工作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的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六条 办事处在启动编制预算时,提前实时采取网络、书面、座谈等方式广泛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对象为街道所属各村居单位和社会各界。街道人大工委依托代表联络站、网上联络站等,广泛征求议政会成员和社会各界对民生实事项目和预算编制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办事处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可评可检、注重绩效”的原则筛选后形成民生实事初选项目目录。结合民生实事初选项目的预算投资,办事处编制完成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第八条 办事处在年初议政会议召开前,将上年度预算执行和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民生实事初选项目提交人大工委。
第九条 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重点讨论协商下列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指导思想,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经济政策情况;
(二)预算收支是否平衡,预算规模与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情况;
(三)预算收入安排的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支出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保等重点支出的保障情况;
(四)民生实事项目安排、资金等要素保障及绩效目标情况,重点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为实现预算拟采取各项措施的可行性;
(六)其他需要讨论协商的内容。
民生实事初选项目,重点讨论协商下列内容:
(一)在工作导向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符合上级政策规定、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实施条件较为成熟;
(二)在项目布局上,是否具有全局性,惠及面广、社会效益显著;
(三)在资金安排上,是否具有可行性,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明确;
(四)在建设周期上,是否具有可控性,能在当年度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十条 人大工委组织召开由部分议政会成员、群众代表和专业人士参加的民主恳谈会,征求对民生实事初选项目和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意见建议,办事处及相关办线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 人大工委梳理汇总民主恳谈会提出的意见建议,提交办事处研究处理。办事处对民生实事初选项目和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和预算草案,候选项目数应多于拟确定项目数。
第十二条 街道人大工委最迟于区人代会举行的15 日前召开年初议政会议,由办事处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和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预算草案、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概况及形成过程,人大工委报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议政会成员进行讨论协商,并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票选,形成并通过合议会商意见。
第十三条 民生实事项目票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汇总后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办事处根据党工委批准的项目向社会公开。
预算草案及议政会议的合议会商意见提交区财政部门审核,由区财政部门报区人代会审查批准、并按期批复后,办事处将批复的预算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办事处在议政会议结束后及时将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计划书报人大工委,并及时公开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听取议政会成员、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办事处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中如遇重大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人大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