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公路“路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上虞区公路“路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决定在全区推行公路“路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路长制”是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公路(路段)开展综合协调管理的机制。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路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覆盖全区国道、县道、乡道、村道,全力打造“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上虞区“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公路交通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发改局、规划分局、财政局、农办、国土分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旅游局、农林局、交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路长办”),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路长制”领导小组及路长办。
(二)二级路长设置。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及以上公路总路长,区政府其他领导分别担任具体公路的路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乡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分别担任具体乡道的路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村级公路总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所属具体村道的路长。
总路长职责:全面负责责任公路(路段)的管理,监督检查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处理。
路长职责:负责所管辖公路(路段)的养护管理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管辖路段整洁、安全、有序、美观;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级及以上公路路长设置具体见附件2;乡道、村道路长设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设置。
(三)公示牌设置。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在公路沿线路基外缘醒目位置设置“路长制”管理公示牌,标明路长姓名、工作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具体版面样式见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