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路沿线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排水、天然气、液化气、石油等管线的管理,推进美丽公路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路沿线管线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公路沿线管线风貌直接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加强公路沿线管线整治与建设的统筹管理,有利于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美化公路环境,对建设美丽乡村与美丽城镇、提升城市品质具有积极意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级以上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应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级集体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对乡、村公路的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公路沿线管线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公路与管线的统筹建设,强化整治管理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努力打造整洁、有序、美观的路域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公路沿线管线管理的具体要求
公路沿线主要指公路用地范围与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坡顶、护坡道(按最外缘一项)的外边缘以外不少于1m范围内的区域。公路每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不少于5米。
对国道、县道、乡道旁已建成的杆线,应当按照区委办〔2017〕127号《关于印发<上虞区美丽乡村“三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管线权属单位作为项目业主进行整治实施,整治工程费用按审计结算价,实行“一事一议”。“三线”整治应充分利用原有老线杆进行整合,新立杆线一般应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遇山体、悬崖、房屋等无法外移的路段,应设置在边沟(无边沟时为坡脚)外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