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审党〔2018〕4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确保政令畅通,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要事项,特建立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体在编在职人员。
二、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内容
1.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进度;
2.区级以上重要会议精神;
3.上级协调重要问题的情况;
4.局党组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进度;
5.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6.上级机关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来虞的情况;
7.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病事假等;
8.突发性事件;
9.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10. 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和要求
1.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各科室、中心重大事项分别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涉及多条分管线的,经分管线互通情况,充分沟通后,由牵头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2.凡区领导、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及作出的重要批示,由接办人员按上级布置要求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3.科室或个人报告重大事项实行书面集中登记;班子成员报告的有关事项由办公室集中登记,局领导批办;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必须及时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