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档案及痕迹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是指集团及下属各单位、部办在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主要为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的相关安全生产档案资料收集、记录、整理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是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集团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的领导和管理,将档案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计划和重点检查、考核内容。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在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 集团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收集、记录和管理。
第六条 集团企管部负责指导集团下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并进行督查、考核。
第三章 档案收集与管理
第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记录、保管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资料。
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好,防止缺、少、漏现象发生,严禁弄虚作假。
第九条 要认真按照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指标清单和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编写详细的档案目录并分档存放,便于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