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和部门:
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我区又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人身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为维护我区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倡导社会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
一、为徐 斌同志嘉奖,并授予“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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