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各项要求,严格按照《上虞区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虞政办发〔2018〕150 号)的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为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建立政府决策法制审查机制。区政府出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决策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编制决策目录草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目录在审议通过后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就决策目录事项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集中反馈处理情况。
(二)深化落实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根据《纲要》及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上虞区政府制定了《上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课题上瞄准领导需求突出以行政机关重点行政管理工作密切联系的法律政策规定为主,内容上根据领导学习精力以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权力、义务和监督管理措施为重点,时间上根据常务会议实际控制在20分钟左右,师资上原则以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主,结合邀请安排法律专家学者和部门业务骨干。同时编印讲课资料以领导班干部学法专辑形式供领导学习和会后向全区印发。2018年已安排常务会议学法5次,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学法平台。
(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规范制定程序,严格遵守草案起草、意见征求、报送登记、合法性审查、编号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民主性和公开性。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学习借鉴,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管用的办法,努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际可操作性,摒除空规定。三是坚持合法性审查,提请区政府审议制定的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要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各单位自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由本单位的法制机构审查、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四是严格后续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公开、备案这些规定动作要及时做,定期清理、及时废止这些工作也要严格按照程序完成,要确保每一个文件都能落实到位,实现政令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