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8〕9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和有序运作,现就加强区医共体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方面管理明确如下政策意见:
一、明确机构名称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牌子)、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挂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牌子),为独立机构法人。
(一)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牌子)的成员单位名称为:
1.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牌子,绍兴市上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其合署办公)。
2.绍兴市上虞第二人民医院(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第二人民医院分院、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3.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百官分院、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卫生院、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4.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卫生院(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岭南分院、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5.绍兴市上虞区陈溪乡卫生院(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陈溪分院、绍兴市上虞区陈溪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陈溪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6.绍兴市上虞区下管中心卫生院(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下管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下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下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7.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卫生院(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丁宅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8.绍兴市上虞区丰惠中心卫生院(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9.绍兴市上虞区永和镇卫生院(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永和分院、绍兴市上虞区永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永和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10.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卫生院(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驿亭分院、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11.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小越分院、绍兴市上虞区小越中心卫生院、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12.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卫生院(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谢塘分院、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13.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卫生院(挂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盖北分院、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二)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挂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牌子)的成员单位名称为:
1.绍兴市上虞区皮肤病防治院(挂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皮肤病防治分院、绍兴市上虞区性病防治中心牌子)。
2.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曹娥分院、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卫生院、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3.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东关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中心卫生院、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4.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道墟分院、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卫生院、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5.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卫生院(挂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长塘分院、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6.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卫生院(挂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上浦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7.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卫生院(挂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汤浦分院、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8.绍兴市上虞区章镇中心卫生院(挂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章镇分院、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9.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梁湖分院、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卫生院、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二、统一法定代表人
医共体主要负责人由医共体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医共体分院主要负责人由医共体总院主要负责人兼任,医共体内各单位机构性质不变,独立法人予以保留,原法定代表人统一更换为医共体总院主要负责人,由各医共体分院按有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医共体分院设立执行院长,协助法定代表人(医共体总院主要负责人)抓好分院的日常事务。
三、党组织建设
(一)组织机构。成立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党委、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党委,隶属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管理。各组成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以及统战等日常工作由医共体党委管理。医共体党委下设党建办,党建办一般设在医共体总院。各组成单位党组织名称保持不变。
(二)管理权限。医共体党委成员,由医共体党委按照程序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由区卫生健康局领导兼任。各组成单位专职设立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干部管理权限、身份职级和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四、核定人员编制
五、统一设置岗位管理
根据医共体的编制总数确定岗位总量,由医共体统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定,供医共体统筹使用。医共体的岗位设置方案,可将所有成员单位视为一个整体统一设置,也可以总院单独设置、各分院统筹设置。按照“职能整合、专兼结合、一人多责”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精准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具体聘用条件,并向全体职工公开。
六、医共体干部管理
(一)领导职数。医共体各组成单位原核定的领导职数予以保留。
(二)领导班子。建立医共体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由总院正副职、其他区级医院正职和相关成员单位执行院长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