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9〕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上虞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保护任务。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 组织机构建设
区政府成立“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工作。
(二)田长设置
全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从大到小进行划分,分层设置永久基本农田网格。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村(社区)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设立区级总田长及田长(二级田长)、乡镇(街道)总田长及田长(二级田长)、村网格长,其中区级总田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级田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乡镇(街道)总田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田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村网格长由属地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村(社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多或分片集中分布的,可分片设置网格员,网格员具体由各村(社区)负责落实。
(三)工作职责
1.区级总田长及田长
对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为:组织召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及有关制度等;监督指导“田长制”工作的落实,研究部署全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级田长协助总田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2.乡镇(街道)总田长及田长
对辖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为:全面落实上级制定的实施细则,建立工作制度和对网格长、网格员的考核办法,落实村网格长、网格员工作报酬和“田长制”保护标志牌制作、设立、维护等相关费用;利用乡镇(街道)宣传栏、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设施,在辖区内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的活动;定期组织永久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域的巡查、检查,结合卫星遥感数据,负责落实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项目,逐步提升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和管护;指导、协调、督促网格长做好相关工作,对网格长、网格员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每年两次(6月与12月)向区级总田长及田长报告辖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
乡镇(街道)田长协助总田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3.村网格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