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1号
春节前后,正值森林火灾高发期和森林防火紧要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缓解当前森林消防的严峻形势,有效遏制森林火灾,保障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19年1月31日至2月19日。
二、禁火区域
上虞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不得从事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不得从事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不得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