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政办发〔2018〕2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强化“区外就是外”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我区对外开放和内外资利用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大外资、内资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外资、内资利用重点
1.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及相关政策法规,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创业发展。
2.引导投资主导产业。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重点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坚持内外并举、以商引商,引导内外资以“建链、补链、强链”形式投向主导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集群培育打造。对当年引进八大产业集群范围内、计划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实到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相关政策意见进行奖励。
3.盯引重大引擎项目。鼓励引进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战略性、引擎性项目。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境外行业龙头企业等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投资1亿美元以上及其它重大优质外资项目,经认定后可实行“一事一议”。对大型央企国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优质产业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15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且填补我区空白的重大战略性项目,经认定后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加大外资、内资利用支持
4.加大外资利用奖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符合上虞产业发展的外资项目(以实物、现金形式到资),自设立起三年内,按单个项目制造业当年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服务业当年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含)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下同),以实到外资的2%给予奖励(即100万美元奖13万元人民币);对单个项目制造业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服务业当年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以实到外资的1.2%比例奖励(即100万美元奖7.8万元人民币);对1000万美元以下的制造业、2000万美元以下的服务业项目以实到外资的0.7%比例奖励(即100万美元奖4.55万元人民币);外资增资、并购项目以实到外资的0.7%比例奖励(即100万美元奖励4.55万元人民币)。境外投资者属世界500强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增加0.1%比例奖励。
5.加大内资利用奖励。对境内区外投资者(含企业、机构、自然人)在上虞投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以及投资管理等项目,下同),自设立起三年内、项目开工建设后,按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进行奖励。项目公司实到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以实到注册资金的0.5%比例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大型央企国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境内上市企业的,以实到注册资金的0.6%比例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世界500强的,以实到注册资金的0.7%比例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