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保护公民健康,免受吸烟之害是我国应当履行的一项国际法义务。2006年,我国正式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第8条明确要求“缔约国公民都应受到保护,以免接触烟草烟雾。”为加强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控烟宣传和监督管理,提升我镇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控烟工作水平,根据《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绍兴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绍政发〔2013〕58 号)、虞爱卫〔2019〕2号文件要求, 现就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控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烟范围
(一)公共场所:机关办公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公共广场、公共交通、公共电梯、风景游览区、商业区、停车场、公园绿地、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
(二)窗口单位:
1.医院、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博物馆、电影(影剧院)、游艺厅(室)、网吧、舞厅、体育场馆等科教、卫生、文化、艺术、体育场所的室内区域。
2.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税务、工商、环保、燃气、自来水、供电公司、银行、通信(电信、移动、联通)、邮政(快递)等服务窗口。
3.集贸市场、商场(书店)、商业零售、宾馆、饭店(餐饮店)、旅行社(旅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商务单位。
二、控烟标准
禁烟场所要达到“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 无吸烟者、无烟具、无烟蒂)的标准。
(一)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禁烟标语。
(二)各单位和场所都要建立禁烟制度,加强宣传教育, 落实禁烟劝导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吸烟行为。
(三)禁烟场所内无人吸烟,禁烟区域地面、围墙内无烟蒂。
(四)单位会议室及其他禁烟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 医院、学校、星级饭店执行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饭店标准。凡进入幼儿园、中小学校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
三、规范无烟环境建设
(一)无烟环境标识布置
1.办公楼入口处、走廊、楼梯、卫生间、会议室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和警示牌,告知员工及来访者不得在办公区域、办公楼内吸烟。
2.室内禁止设吸烟区,包括办公室禁止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
3.吸烟区可以设置在室外通风、偏僻的地点(一般距离建筑物 6 米左右,非入口或必经通道),四周敞开;有明确的引导标识(配有一定示意图,张贴在机构所有出入口处);有“吸烟有害健康”及戒烟方法、技巧等的宣传图标。
(二)营造控烟工作氛围
1.设立控烟宣传栏,走廊张贴宣传语(画),向来访者开展宣传。
2.开展多形式的控烟活动和知识宣传,传授戒烟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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