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政办发〔2019〕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9年全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2019年全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全面实现2019年全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断崖式下降,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2019年全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2019年在全区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立体化防控体系,全面实施交通安全治理清单化、精细化、全民化,真正形成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年的大会战,全面建立完善“党政牵头、公安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治理格局,着力提升交通源头风险防控能力、道路交通隐患治理能力、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等“三大能力”,实现2019年全区全口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25%,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及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25%,不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绍兴市上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道安办”)实行实体化运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实行分组集中办公,并实行每周事故点评、每月分析通报、每季督察考核制度。
2.建立事故多发路段路长制。根据属地治理原则,对全区交通死亡事故多发的城区主次干道、国道、县乡道路实行一对一路长负责制,其中区政府负责人任一级路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交警大队负责人任二级路长,村(社区)和辖区交警中队负责人任三级路长,对责任道路的交通防护设施、道路警示提醒标志、道路照明等设置率、完好率负责。
3.建立交通死亡事故领导到场制。按照事故性质分类,制定实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公安交警负责人分别到场指导参与处置的工作规范。
4.建立道路安全隐患交办单制度。对于省、市级挂牌的事故多发点段治理,按照《浙江省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规程》规定办理;其他渠道收集和排查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问题,由区道安办负责实行隐患治理交办单制度,限期对隐患予以治理并反馈。交办落实情况作为每月通报的重要内容之一。
5.严格落实交通死亡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每起交通死亡事故开展原因调查,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并启动追责程序。死亡1人的交通事故,由区道安办负责调查追责;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由市道安办负责调查追责。
6.提高事故伤者急救能力。在全区建立交通事故颅脑伤者快速救治联动机制,设立交通事故颅脑伤者急救组,开通交通事故颅脑受伤当事人抢救绿色通道,建立急会诊及经费保障机制,降低因交通事故颅脑损伤致死比例。
(二)交通设施提升行动
1.规范道路沿途开口设置。组织国道、县道、城区和乡镇街道道路路段开口地毯式摸排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公路开口标准的开口实现100%整改,对未经审批开设的开口实现100%封闭。整治结束后,建立实行道路开口联合审查和每月巡查制度,对擅自开口、破坏交通设施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
2.改造道路路口。开展事故多发路口工程改造,对路口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标志标线缺失或设置不合理的,实行100%改造提升。
3.调整二级加宽公路和城市道路断面。合理设置二级加宽公路车道,增设中央或机非隔离护栏,设置率达到50%以上。科学合理设置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
4.加装完善临河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全面摸排临河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及牢固情况,建立隐患清单并落实整改,完善临河道路防护设施。
5.完善道路施工安全警示防护。根据道路施工安全警示防护管理办法,实行施工道路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负责制,在最大限度压缩封道范围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夜间、雨雪冰冻天气等环境条件下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三)重点车辆整治行动
1.加强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治理。每月1次深入辖区“两客一危”和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行动,落实“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未报废、未检验、交通违法未处理等“三未”动态清零机制。“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3次以上)处理率均达到100%,驾驶人驾驶证审验率、换证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