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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维护我区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区不动产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业务指导;承办全区不动产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

民政局:负责全区不动产地名地址以及项目、楼盘名称的审批和楼幢号、室户号的审核备案,并做好与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信息对接。

建设局:负责办理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网签合同备案;就全区范围内小区的楼盘信息涉及变更的,及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数据实时对接、交换。

金融办、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负责做好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督促金融机构开展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二、工作流程

1.民政局将项目已批准的地名、幢号、房号等信息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测绘单位提供的预测绘成果和民政局提供的地名等信息,负责办理不动产相应的单元配号和楼盘表的建立,并将信息推送至建设局。

3.建设局根据楼盘表办理预售许可和预售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并将结果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网签合同备案结果办理预售不动产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建设局。

5.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由房地产企业、购房权利人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再由银行、抵押人申请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期转现),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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