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低效空闲用地激活盘活,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除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东二区、东三区外,全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50万元/亩,最低价不得低于30万元/亩;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东二区、东三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35万元/亩,最低价不得低于18万元/亩。
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出让地块和引进项目的具体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外资引进、产出效益等情况,确定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价。由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制订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地价差异化指导意见。
三、除省发改委明确的“标准地”负面清单的项目外,全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一律按“标准地”进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