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人社提〔2019〕5号
陈莹委员:
您在区一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退休返聘人员能否继续缴纳社保及工伤保险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职工的退休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我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28号)及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法律规定,职工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劳动合同属于法定终止,与用人单位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不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二、目前的工伤保险政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4号)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一旦受到工伤事故伤害能及时得到救治及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