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切实提高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已有的整治成效,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主要为村庄保洁(100分)、水域保洁(100分)、垃圾分类(100分)。考核方式为月度考核,考核分为日常督查、第三方考核、镇级考核。
1.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环卫办)分头组织考核组成员(50%)和第三方(50%)每月各一次对各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分作为该行政村的村庄保洁、水域保洁、垃圾分类工作的月考核分。
2.如有保洁公司负责环卫保洁(含垃圾分类)的,对保洁公司的考核由所在村参考镇对村考核评分标准自行负责。
3.对推行智慧垃圾分类的村,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落实专门的打分员,对农户分类,收集员收集等工作进行打分。
三、结果运用
(一)与保洁资金补助挂钩
1.根据人工需要、厕所数量、设施设备、保洁要求,确定各村的村庄保洁、水域保洁和垃圾分类的补助标准,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村自筹环境卫生保洁资金一般归村级自行使用。
2.镇对村补助资金每季度根据考核分按村庄保洁、水域保洁和垃圾分类分别进行补助。月考核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按100%补助;80-89分为合格,按90%补助;79分以下为不合格,按80%补助。其中90分以上(含90分)位列当月第一名的上浮当月补助的10%,第2名上浮5%;90分以下位列当月第7名的补助再下浮5%,第8名的补助再下浮10%。
3.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到位的,直接扣除当月缺失人员的工资补助后,作为当月补助的基数。未开展垃圾分类上门收集,不补助垃圾分类工作资金。未建立乱堆乱放长效处置工作队伍,开展乱堆乱放长效处置的,按月扣除村庄保洁经费的5%。
4.保洁公司保洁费根据村对保洁公司的考核,由村负责支付。镇环卫办发现村存在未按保洁合同进行考核现象的,按合同约定和镇对村考核情况直接扣分,并扣除相应补助资金。
(二)与考核评先挂钩
1.提高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在村级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并根据镇对村考核分进行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镇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扣分,从其规定。
2.年终考核总分排名前二名的村,推荐为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3.对环境卫生问题突出,经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各村联村干部、相关村干部视情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