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财办建〔2019〕5号
您在区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区财政补助拆迁安置村物业管理费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费补助问题事宜:
1.安置村管理方式现状
我区现有建成安置小区26个(3个高层,23个多层),其中封闭式安置小区17个,开放式安置小区9个,总建筑面积约230多万平方米。针对全区安置小区管理方式:一是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实行安置小区建成后15个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以招投标形式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日常事务,政府承担前期物业服务的所有费用。二是开展安置小区考评(针对城改办管理的安置小区)。对封闭式安置小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2017-2019年财政预算各安排69万专项考核资金),制定《封闭式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强化物业公司对封闭式安置小区的管理责任,积极发挥村居(社区)、业委员的监督督促作用;三是实施提升改造项目。重点针对老旧安置小区公共设施、绿化亮化、道路管线、水电供应等提质改造,每期落实1000-2000万元建设资金,切实解决征迁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受理安置小区质量投诉。由城改办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质量投诉,严格遵循保修条例,完善投诉受理流程及反馈机制,努力发挥四方主体及小区物业的联动作用。
2.目前政策及意见建议
为加强对政策性住房的政策扶持力度,区政府2013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13]283号)明确,对主城区范围内封闭式征迁安置小区,由区城改办会同区建设局“以奖代补”政策予以补助,即在保持现有管理和收费模式的基础上,通过评选考核给予适当补助,列入区建设局年度财政预算,相关标准可随着物价标准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