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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四未一低”土地消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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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7号)精神,加快盘活利用我区存量土地可用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缓解用地矛盾,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巩固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加快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动”“拆而未用”“用而未尽”“低效用地”(以下简称“四未一低”土地)消化利用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总的分为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其主要内容为第二大块的重点任务部分,主要包括:

(一)查清底数。在现有“四未一低”土地底数的基础上,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查清“四未一低”土地利用现状,并建立健全数据台账,分类施策及时更新,保持数据的现势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提升“四未一低”土地动态管理水平。

(二)分类处置

1.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1)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对已经农转用、征收手续批准后尚未供地的土地,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抓紧做地,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关系,对道路等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的,要抓紧完成配套,为“净地”供地和项目建设创造条件;要加强招商推介,主动对接,争取项目及早落地。(2)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对因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征收难落实等原因,即计划批次地块满两年的批而未供土地,在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前提下,可按规定进行异地盘活;其中,对征地补偿已完成,但村和农户无法返还土地补偿费的拟盘活地块,经村、镇同意,按程序盘活指标,原地块可保留国有土地性质不变,土地由村镇组织耕种。(3)完善手续办理一批。对道路、村级公共设施等已经建设但未办理供地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尽快完善规划、用地等手续。对于道路带征土地和一些边角地,确实无法单独供地的,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实施“组合式”供地,即多个零星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办理供地手续。

2.供而未动土地的加快利用。(1)督促开工一批。属企业自身原因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抓紧督促企业动工;属于征地拆迁未完成、配套设施不完善等政府原因的,各乡镇(街道)和管委会要尽快消除原因,推动项目开工建设。(2)异地置换一批。对已经供地,但因规划管控、征地难落实造成项目不能落地的,各乡镇(街道)和管委会须妥善处理好各类经济关系,提出置换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收回原土地,并以其它价值相当、用途一致的地块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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