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政办发〔2019〕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上虞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和《绍兴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绍市保耕办〔201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绿色发展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整合资源,通过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形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的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工作格局。根据“多规融合”要求,合理划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推动土地整治向规划管控和空间治理转变,逐步建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努力实现用地布局有优化、耕地保护有提升、集约水平有提高、生态环境有改善、农民收入有增加新局面。2018-2020年全区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申报1个以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合计申报实施21个以上。其中经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实施8个以上,经区政府批准实施13个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为基,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
(二)规划引领、节约集约。坚持“多规合一、多规融合”规划引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规划,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布局,提升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三)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收益权,让农民共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成果。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全面查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土地资源禀赋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整治工程,整合资金和整合项目,科学合理安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分年度有序推进,防止急功近利、大拆大建。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以行政村为单元,选择同一乡镇内1 个或多个毗邻行政村合理确定项目区。根据项目区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求,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经区政府批准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和耕地底线,坚持“以人定地”原则,按人均用地标准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存量规划”、“流量规划”和“减量规划”,对农村土地功能分区和村域范围内各类用地的规模数量、空间布局作出合理安排,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合理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统筹安排设施农业用地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二)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充分挖掘宜耕后备资源潜力,实施垦造耕地和“旱地改水田”工程。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分类推进、确保长效”指导思想,协同开展高标准农田、农业两区、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通过土壤培肥、路网完善、渠系配套、生态修复,确保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持续提升。高标准农田占永久基本农田比例达到85%以上。深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三)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推进建设用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依据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对零星、散乱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推进农村拆违治违攻坚战,全面完成D级自住危房、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以及其他危房治理。按照“即拆即清,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应建则建”的原则,推进拆后土地综合利用,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农村低效用地再开发。
(四)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打通乡村断头路,提升城乡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美丽河湖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实施“千村精品、万村景区”工程,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完善村庄规划设计层级体系,推进乡村精品村、A级景区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