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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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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9〕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省委、市委关于“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要部署,全面做好“五星达标、3A争创”工作,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基〔2018〕17号)、《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绍市财基〔201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和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浙江精神为动力,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工作要求,积极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以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为抓手,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基础,着力解决乡镇财政财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使乡镇财务管理体系得到完善加强,为推动乡镇经济健康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一)进一步严格乡镇预算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增强乡镇财政预算约束意识,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初预算,规范年中预算调整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预算和执行运行机制。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各乡镇、街道要完整梳理预算年度内乡镇各条线的支出,特别是对于项目类支出(附件1),属于上级规定项目,配套部分资金需全部纳入年初预算,并留出一定的余量以备上级部门年中临时增加的配套项目资金之需,杜绝预算执行大幅度超过年初预算的情况发生;属于自有项目的,各乡镇需根据乡镇财力情况以及本年度收入预算来安排项目,不得超财力安排自有项目。各乡镇、街道需将年初经人代会审议和议政会议议政通过后的预算报区财政。

    (二)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程序。各乡镇、街道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追加项目支出预算的,需由项目所属线办提出追加申请,经线办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乡镇财政所(局)初步审核,财政所(局)初步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同意后,追加提案提交人代会或议政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追加项目预算。乡镇预算追加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真填写《乡镇(街道)项目支出预算追加审批表》(附件2),做好预算追加有理由,追加程序有到位,追加过程有记录。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支出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统一的支出标准。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附件3),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控制现金支付,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有程序。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各执收单位应根据非税收入目录清单规定的项目、按规定的标准、期限及时足额将收入上缴国库或非税收入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设立过渡性账户,严禁将资金转移至单位账户或者个人账户,对小额零星收缴的现金收入应严格按照“双限”制度及时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账户。挂在单位或者乡镇账户上的资金应区分资金性质收入层级,按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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