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6月12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关于第二批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
以下是《第二批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而在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就已经下发《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这就是第一批不再要求提供部门规章设定证明事项。以下是首批《不再要求提供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以下是首批《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只要符合以上这些情况,相关证明都不用再开具了!
但是如果属于其他情况,又需要开具相关证明,那就必须知道,不是所有证明都是由公安开具的——
这18种证明公安不开了,该找谁?
1、身份信息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须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解决办法:对于丢失或损坏的,可到公安机关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个人身份证明。
2、健在、死亡证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解决办法:根据公安部的规定,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民警在实践中总结了多种办健在证明的方式。比如,买一份当天新出版的报纸和本人合影、直接通过QQ视频等等。
3、实际居住地证明
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解决办法:办理实际居住证明,可到社区(村)委会办理,要提供房产证、租房证明、身份证等个人资料。
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对个人不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