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1、排污权指标供需矛盾突出。自2014年我区出台《上虞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企业新上项目增加的废水(CODcr、氨氮)和废气(SO2、NOx)排污指标均需通过市场交易获得。2016年,我区出台《上虞区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点针对重污染行业(铅酸蓄电池、电镀、化工、印染、制革、造纸),允许企业之间进行排污权交易来获取排污指标,即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同时,政府储备的排污指标重点保障轻污染行业和重点项目。通过近三年的运作,目前二级市场上排污指标极为稀缺,几乎没有企业主动出售排污指标,但不少企业(主要为化工类)因新上项目迫切需要解决新增排污指标。据初步测算,目前废水排污指标二级市场缺口在7000吨左右,供需矛盾极为突出,导致不少项目难以落地。
2、政府储备排污量相对充足。近年来,通过实行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政府储备排污量通过一级市场主要供应轻污染行业和重点项目,需求量相对有限,年出让废水排污指标在3000吨左右,目前政府贮备的“十三五”废水排污指标余量约1.5万吨。按照目前一级市场的需求量,到2020年底,政府储备量仍有较大余量,导致废水排污指标浪费甚至有过期作废的风险。
3、适度放开一级市场势在必行。一方面,企业因发展需要买不到排污指标;另一方面,政府手中排污指标大量闲置,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我区新引进的一些生物医药制剂类新兴产业项目因行业类别限制,也导致排污指标较难获取。为此,有必要适度放开排污权一级市场交易,设置一定的门槛,使一部分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环保工作好的重点行业企业和新兴产业项目参与政府储备的排污权一级市场交易,既缓解二级市场的供需矛盾,又最大程度发挥富余排污权效益,避免长期闲置和浪费,保障各类项目落地。
二、制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