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试行)》(绍政办发〔2016〕98号)的有关规定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依法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如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虞政办发〔2016〕253号)规定,报区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