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长期以来,我区对于现行政策文件中的环保“一票否决”事项及其他有关内容的认定,缺乏相应的环保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部门政策文件依据,因此,在各类荣誉称号、项目资金奖励(补助)颁发和资格(资质)审核时存在标准不一的情况。在今年的绍兴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情况专项审计中,审计组发现我区“环境违法信用制度不完善,存在‘一边违法,一边享受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的情况。……由于相关部门未明确‘环保违法事件’‘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偷排、偷倒污染物’的具体定性标准,部门缺乏沟通和对接,导致上述政策奖补政策兑现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前置审查随意性较大,减弱了环保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并指出“上虞区政府应明确‘环保违法事件’‘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具体定性标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强化部门联审职责,严格资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大企业环境违法成本”。
二、制定过程
根据绍兴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环保“一票否决”“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认定及环保证明(环保说明)出具的通知》。期间,文件已征求涉及的经信、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与各部门进行了深入地沟通交流,文件经多次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环保“一票否决”认定标准、“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环保证明(环保说明)出具情况、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