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区农〔2019〕9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调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81号)和《绍兴市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绍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农局专发〔2019〕6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9年度绍兴市上虞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1日
2019年度绍兴市上虞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
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掌握和分析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和薄弱环节,分析把握疫情动态,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更好地为动物防疫决策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浙江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浙江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塞内卡病毒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和绍兴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绍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马传染性贫血(以下简称“马传贫”)、马鼻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蓝舌病(欧洲8型)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
我区主要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非洲猪瘟、口蹄疫、H5亚型禽流感、H7N9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结合本地区实际,继续做好高致病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定点监测,继续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上虞区作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强化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我区继续做好动物疫病主动监测,主动获取科学的监测数据;同时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对报告不明原因死亡畜禽等情况及时采样监测。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坚持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我区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科学准确评价免疫效果。同时做好市级集中监测病原学样品的采集送检工作。
(三)坚持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信息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规划》目标和疫病消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同时,根据我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继续做好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坚持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要持续跟踪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紧急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当出现疑似或确认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疯牛病、痒病等外来动物疫病或新发病例,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病、结核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等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的;局部地区或养殖场(小区)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的,我区将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追踪调查,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
(五)坚持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养殖场疫病监测力度,推动养殖企业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并通过净化示范推广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结果的监督监测,强化养殖企业技术指导服务和净化效果评估。
三、任务分工
(一)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建立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监测力量,组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根据区域畜禽养殖情况和监测预警、防疫决策管理工作需要,结合辖区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街道具体样品采集任务量;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高致病猪蓝耳病等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质量评估;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疫病集中监测样品,以及非洲猪瘟和小反刍兽疫监测样品的送检工作;负责辖区内奶牛结核病、布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疯牛病、痒病等外来疫病的临床监视任务。负责猪病定点监测样品采集和运送任务,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其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积极推进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开展非洲猪瘟等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和风险评估。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检测样品的采集,并及时将样品按规定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做好疫病的紧急防控;做好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的扑杀工作,并做好病原学样品采集送检配合工作;做好省市下达的其他监测工作的样品采集。
(三)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做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督促乡镇做好畜禽防疫和监测样品采集工作,并根据计划做好所辖区范围畜禽养殖场户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效果监测样品采集送检工作。
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疫病监测、疫情月报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