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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19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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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粮〔201955

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明电〔2019〕2号)和绍兴市早稻收购会议的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早稻收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早稻收购工作

今年是建国七十周年,粮食收购工作事关种粮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也是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之年。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切实提高对早籼稻收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收购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收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农民“卖粮难”的底线,切实把早籼稻收购工作抓实抓好,确保粮食收购顺畅、平稳、安全。

二、严格执行早稻收购政策

(一)早稻收购价格。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早稻订单计划的通知》(浙政办综〔2019〕12号)的精神。确定我区当年生产的早籼谷(GB1350-2009三等,下同)每50公斤收购价为123元。等外粮由区粮食收储公司实行市场化收购。

(二)依质论价政策:根据《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浙粮〔2011〕4号)的要求,等级差价以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为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斤0.02元掌握,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可采取升扣价办法处理。

(三)订单奖励标准:对投售订单计划的早籼稻,继续实行订单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30元;四、五等的早籼谷不得顶抵订单任务,并实行分仓储存。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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