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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科技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科技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科技局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31

 

 

 

 

绍兴市上虞区科技创新财政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虞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上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71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虞区科技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纳入区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清单管理,用于支持我区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科技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等工作。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支出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绍兴市上虞区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有科技活动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推进创新资源集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科技重点工作部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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