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2016年区政府曾组织开展全区第二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全区规范性文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现开展全区第三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清理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578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