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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一、制定背景

1.上级有要求。2018年7月省国土、人社、财政、农业联合发文《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文件从实行“人地对应”的重要性,参保范围和对象,人员确定和管理,各部门职责等方面提出要求,并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级四部门备案。

2.群众有呼声。我区被征地农户,对征地补偿、拆迁以及社保等提出异议,要求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3.现实有需求。目前实施的政策是2004年开始执行,执行过程中被征地农户通过信访等渠道,也提出征地后,户人均超过0.3亩,无法纳入社保,有失公允。目前政策有进一步调整完善的需要。

二、制定过程

我分局通过咨询省、市主管部门,并了解周边县、市相关情况后,草拟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试行)。期间,文件已征求涉及的社保、财政、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并与各部门进行了深入地沟通交流,文件经多次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1、总体思想。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人地对应”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被征地人员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适用范围。在保持原参保政策的基础上,允许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不含林地,下同),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参保对象按照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征地后,户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上部分失土人员也可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中,又对0.3亩以上纳入社会保障人数设定了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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