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以下简称《预案管理办法》)作出修订。《预案管理办法》修改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做好后续贯彻落实工作?记者就此采访了应急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
一、坚持目标导向,充分吸收各方意见
机构改革后,应急部加快推进有关规章清理工作。据介绍,《预案管理办法》的修改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的需要。2018年10月,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修订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预案管理办法》在应当修订的范围之列。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有关规定的需要。《条例》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演练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要求,《预案管理办法》需要与之相配套衔接。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需要。机构改革后,应急部门作为新组建部门,应急预案的主管部门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部党组高度重视《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黄明书记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应急部政策法规司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等单位大力配合下,认真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现状,提出具体修改条款,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防科工局等15个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的意见基础上作进一步完善后,报请应急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9年7月11日应急部以部令第2号公布《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找差距、强弱项,突出预案管理亮点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