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化解上虞区企业信用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企业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葛金刚
副主任:谢振品 金尧坤
委 员:魏泽峰、王 辉、韩 森、杨 峰、杜燕飞、陈 勤
二、工作职责
(一)调解绍兴市上虞区信用建设促进会会员企业内部、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外部企业发生的企业债权债务、企业消费维权等各种涉及企业信用类纠纷;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共建诚信上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