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土流办〔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绍兴市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绍市委办发[2019]92号、绍市农[2019]12号)、上虞区府办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9]116号)的要求,现明确如下实施细则:
一、区拨付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区流转奖励政策第13条)
1、拨付标准
区级对于乡镇街道按实际新流转的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每亩200元标准拨付扶持资金。
2、拨付条件
(1)乡镇街道应制订流转政策并于10月底前报区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土流办)备案,流转政策要明确流转目标与工作要求,明确流转奖励对象、扶持范围、面积条件、奖励标准、申报验收程序、申报资料与时间要求。乡镇街道流转政策实施时间与与区流转政策实施时间一致。
(2)当年有新流转家庭承包经营权面积。
3、拨付方式
(1)乡镇街道对申报奖励对象组织验收,确定拟奖励资金总额;
(2)乡镇街道申请,填土地流转扶持资金拨付申请表(附表1)和验收奖励项目清册(附表5);
(3)区级审核,区土流办、区农业农村局对报送资料审核公示,报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到乡镇街道。
二、对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奖励(区流转奖励政策第6-10条)
1、扶持对象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乡镇街道。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镇级)(附表2)及清册(附表5);
(2)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涉及整镇土地流转的须提供当年度全镇分村土地流转情况及流转率表;涉及合同登记备案的须提供当年度全镇土地流转登记备案纸质汇总情况;涉及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的须提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方案、试点总结和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协议;涉及土地流转给大学生农创客的须提供镇流转土地优先发包给大学生农创客的政策举措、政策条款或具体措施,镇域大学生农创客清单;涉及土地流转履约周转金制度试点的须提供镇土地流转费履约周转金制度或政策文件条款)。
3、审核拨付
(1)申报审核,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区土流办、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其中涉及奖励政策第9、10二条的,上报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汇总报市级审定。
(2)资金兑现,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相关规定拨付到乡镇街道。
三、对村级集体整村土地流转工作奖励(区流转奖励政策第1-5条)
1、扶持对象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土地流转或“土地托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2、申请材料
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申请材料:(1)申请表(村级)(附表3)及清册(附表7);(2)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协议;(3)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的农户清册;(4)村集体统一(公开)发包公告、中标书等相关材料;(5)村集体统一(公开)发包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