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社区)党总支、村民(居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5〕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和我街道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
加强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既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又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二)基本原则
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要把握以下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将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列入村集体综合预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力。
2.厉行节约、标准从严原则。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开支从紧,根据各村实际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合理使用,从严控制。
3.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执行财务联签联审和收支逐笔逐项公开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二、重点把握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村干部工资报酬与各类补贴奖金管理
1. 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待遇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按照《中共东关街道工作委员会东关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干部报酬待遇等制度的指导意见》(东街委〔2017〕37号)及《中共东关街道工作委员会东关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干部报酬待遇的补充意见》(东街委〔2018〕40号)文件精神执行。
2.村干部各类补贴奖金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状况、规模大小、工作职责和实绩等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由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各类误工补贴、特殊津贴和考核奖金;严禁享受固定工资报酬待遇的村干部从村集体财务中领取任何误工补贴、车辆油贴补助;严禁村集体为村干部公费缴纳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商业性保险。
(二)规范物资采购、会务费开支管理
1.规范物资采购。村集体采购物资要以节约够用为原则。采购预算在1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实行公开招投标,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要纳入街道招投标范畴;金额在0.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均需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完毕后一星期内要将采购的数量、单价、总价等以清单形式在公开栏中公开;采购的物资必须使用正规的税务发票并附采购清单。
2.节俭开支会务费用。村级要统筹安排,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召开大型会议确需支付误工补贴的,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当年我区农负办明确的劳动力工价。会议误工补贴的报销需随附会议签到单等复印件。上级单位或部门在各行政村召开的现场会议所产生的会务费用,须由牵头组织会议的主办单位承担。
3.严禁用集体资金豪华装修办公场所、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严禁在电视台、报社以集体名义登播节日祝贺、春节拜年等涉费广告;严禁村集体组织举办高档次演出活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庙会等费用。
(三)规范差旅费、通讯费等开支管理
1.村干部因公外出所发生差旅费用要参照街道差旅费标准严格执行,其中车费、住宿费等必须以原始票据为附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载明相关事由后方可报销。差旅费用实行当月结算,严禁数次合并、不分事由用途的报销单据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