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市上虞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
落实《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
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
意见》、《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绍兴市上虞区城乡生
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上虞城镇生活垃圾
分类收运体系,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上虞城镇区域(农村区域参照执行)。
三、具体内容
(一)企业标准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
依法取得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配有机械清扫车、高压冲洗车、洒水车等机械化作业车辆及相
应的作业设备和工具,机械清扫能力不低于总清扫能力的 20%。原则
上小型清扫车不少于 3 辆,中型以上清扫车不少于 1 辆,高压冲洗
车和洒水车各不少于 1 辆。
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和安全警示等
功能,并安装有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2 -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车辆停放场地
不小于 1000m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
配有与垃圾收集量相当的全密闭垃圾收集运输工具,并应当具
有分类收集运输功能。原则上环卫专用收集机动车不少于 4 辆,3 吨
及以上环卫专用运输车不少于 2 辆。
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
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等功能,并安装有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具有合法的道路(水域)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船只)行驶证。
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车辆停
放场地不小于 1500m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协议。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和扫描件(或复印件)。
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企业人事财务、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机械设备等管理制度。
相关环卫机械、设备、车辆的清单、照片及其所有权的证明材
- 3 -料,作业车辆安装行驶和作业记录仪的相关证明材料,生活垃圾运
输车辆密闭运输和分类收集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现有人员名册(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
保证明信息等)。
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或船只停放场所的证明材
料。
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或合法的水域清扫船
只的相关证件。
(二)车辆标准
1.车辆类型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须采用厢式车;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须采
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并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污水滴漏
功能。淘汰人力车、电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专业作业车辆,提倡
使用新能源车辆。生活垃圾收运车辆除应满足密闭运输的基本要求
外,还应符合节能减排、低噪、防止二次污染等整体性能要求,对于
影响市容市貌、遗洒垃圾污水的收集运输车辆及设备应及时维修或
淘汰。
2.外观标识
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车身须设有绍兴市垃圾分类 logo、分类标识,
并 喷 涂 相 应 颜 色 。 根 据 《 浙 江 省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标 准
(DB33/T1166-2019)》的规定,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按照“绿色、蓝
色、红色、灰色”进行分类,其中绿色用于易腐垃圾收运车,蓝色
用于可回收物收运车,红色用于有害垃圾收运车,灰色用于其他垃
圾收运车。
- 4 -3.车辆配置
收运车辆须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收运车辆须安装视频监控、车载定位、行车记录仪、车载对讲
机等信息化设备,并将信息接入环卫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人员要求
1.驾驶人
录用资格:驾驶人须具备符合车辆驾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
车驾驶证、健康证,原则上男性年龄不大于 55 周岁,女性年龄不大
于 50 周岁。
作业规范:①当班驾驶人必须携带驾驶证、准运证等相关证件,
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工作。②驾驶
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③垃圾装车后,应确保无垃圾暴露
或外挂。④驾驶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车辆状态,防止车
辆机械事故或车厢滴洒情况的发生。⑤运输车辆到达垃圾转运或处
置设施后,驾驶人应遵从现场计量、生产、安全等相关规定。⑥运
输作业结束后,驾驶人应做好车辆的清洗工作,返回指定的停车场
所。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⑧若发生交通
事故,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救助伤者,并报告公司及交警部门,待勘
察后方可离开现场。
严禁行为:①严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②严禁穿拖鞋、
凉鞋、高跟鞋上岗。③严禁驾驶车辆时抽烟、吃零食。④严禁携带
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物品上车。⑤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自运输垃圾。
2.收集员
录用资格:收集员须具备健康证,原则上男性年龄不大于 60 周
岁,女性年龄不大于 55 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