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辖区各企业: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嘉兴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2019〕21号)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推进辖区危险化学品、小微企业综合整治,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全覆盖摸排底数、全领域检查隐患、全链条加强监管、全方位推进培训、全要素提升本质,集中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企业,教育警示演练一批企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一)深化危化品安全整治
1.深入开展冬季百日安全综合攻坚行动。聚焦热管理、量管理、危险源管理、点火源等易致灾源的综合治理,采取网格化监管、交叉式监管、曝光式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多措并举督促企业积极落实攻坚行动,并采取结果考核、过程考核、责任考核方式,将攻坚行动纳入年度对企业和安管员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力争杜绝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实现辖区生产安全事故零增长。
2.全面贯彻落实《导则》要求。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完成风险排查、对标评估和整治提升工作。各化工生产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年底前开展一次综合性排查,于12月20日前将《化工企业<导则>自查隐患整改汇总表》(见附件)上报应急管理科,并按照《导则》明确的排查方式及频次进行常态化排查,企业自身排查能力不足的,鼓励委托专业化第三方进行指导。
3.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利用。加快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12月20日前完成省大数据平台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视频监控图像和预警数据接入。
(二)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综合整治
1.继续摸排小微企业底数。以市场监管、税务、电力等部门提供的小微企业登记名册为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的作用,深化对小微企业的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一企一档”。
2.全面开展“三类企业”、仓储储罐、污水罐(池)摸排整治。一是开展“三类企业”摸排整治。全面摸排厂中厂、租赁生产、三合一“三类企业”情况,建立清单档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明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相邻企业风险评估,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特别是要狠抓“三合一”场所落实严格控制使用性质、防火分隔、逃生疏散、火源控制和技术防范等五项措施。二是仓储储罐摸排整治。全面摸排生产经营单位仓储储罐情况,针对设施不完善、管理缺失等问题,定期开展仓储储罐风险评估检查。三是污水罐(池)排查整治。在12月13日前完成对辖区印染企业的污水罐(池)的全面摸排,登记造册;督促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污水罐(池)地基、污水罐罐体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及时清理污水污泥,对废弃或停用的污水罐(池)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