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区交发〔2019〕62号
区运管所、交警大队:
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绍市交发〔2019〕88号)部署要求,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联合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制订了《上虞区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2019年11月21日
上虞区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进一步落实好《浙江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绍市交发〔2019〕8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坚决消除无证营运、站外揽客、驻点经营等现象,促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和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公众出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行为;10座以上租赁大中型客车非法从事客运包车经营行为。
(二)违法经营行为。重点包括: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等侵害旅客利益行为;班车经营者站外揽客、出站超员、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客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三)动态监控不规范行为。重点包括:道路运输企业未落实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动态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动态信息处理等制度。
(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包括:大中型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三、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分排查梳理(10月29日-11月20日)、集中打击整治(11月21日至12月20日)、总结提高(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三个阶段。
四、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