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机关各办线:
为进一步做好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明确要求,规范程序,加强管理,根据上虞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虞区组通〔2018〕64号)、《关于减轻基层负担优化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相关要求,现对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认真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一)登记备案范围
上虞区陈溪乡人民政府一般干部(含离退休人员);
(二)登记备案程序
由党建办公室及时对所管理的干部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变更、撤销。登记备案须填写《国家工作人员报备表》、《国家工作人员撤备表》,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上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实时动态地进行备案信息的新增、变更、撤销,做到“应备尽备”。
二、切实加强证照管理工作
(一)实行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因台湾通行证本身无公私之分,因公和因私办理的台湾通行证都作为因私证照管理)。一般干部所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由党建办公室负责收缴、保管,日常管理工作如下:
1.登记造册。党建办公室负责对本责任范围内的证件收缴和登记造册工作。涉及工作单位调整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保管的因私出入(境)证件移交至新的人事主管部门保管。新提任为区管、部管干部的,应在任命文件下发后10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交区委组织部保管。
2.证件领取。一般干部凭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的《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单》(附件3),向党建办公室领取证件,并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上签名,回来上交后核销。
3.证件归还。证件因过有效期、辞去公职等原因,可归还证件给本人。
4.妥善保管。落实专柜存放证件,确保证件保管妥当、安全,不遗失。实际证件数与应收缴证件及登记造册数一致。
5.及时交接。证件管理人员如岗位变动,需做好证件交接工作,填写《因私出入境证件交接单》,确保证件如数交接。
(二)及时上交。干部回国(境)或因故决定取消该次因私出国(境)行程后10日内,须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办公室集中保管。对因私证件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集中保管的,应由干部本人提出作废申请,并由党建办公室报请上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宣布作废。干部本人提出申请补发遗失证件或原证件到期后要申请换证的,也要经审批同意后才可办理,申领新证件后要及时上交党建办公室集中保管,一旦申领成功,原证件即作废。
三、从严做好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
(一)审批事项及相关要求
1.一般干部(含离退休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探亲或休假,原则上至多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