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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虞区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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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办〔2019100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虞区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基层稳定为前提,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按照党委领导、书记主抓、三级联动、依法依规、因村施策的方针,积极稳妥、有序和谐地推进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努力把规模调大、布局调优、实力调强、班子调好,为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打下更加扎实稳固的基层政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始终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村(居)党组织对村(居)各类组织、各项事务的领导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把严格依法办事贯穿始终,有计划、按步骤、依程序组织实施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

(二)坚持统筹兼顾、尊重民意。要充分考虑三区融合、上虞城市建设拥江西进、各乡镇(街道)中心村规划布局等重大因素,从优化社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出发,通盘考虑本次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思想引导贯穿于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全过程,做到集思广益、决策民主。

(三)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一村(居)一策制定调整方案,确保调整方案切实可行。在制定撤并方案时,既要考虑村(居)适度规模,又要考虑地缘关系、历史沿革、风俗习惯、自然条件、群众意愿、规划发展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村(居)规模调整实行成建制调整。原则上不跨乡镇(街道)调整撤并。

(四)坚持积极稳妥、平稳推进。做到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超前抓,一村(居)一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防控方案,妥善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恶性治安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确保全区社会稳定。

(五)坚持着眼长远、有利发展。加强党委政府对行政村的整体调控能力,统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村级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明显提升。鼓励富村带穷村、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做大做强新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调整范围

原则上将以下类对象列入调整范围:

(一)山区、半山区户籍人口800人以下、平原地区户籍人口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

(二)整村拆迁安置或货币安置且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改居村;

(三)在城镇规划区内且具备条件的行政村;

(四)村民意愿强烈、就近就便合并有利的部分行政村;

(五)地质灾害隐患村、高山移民村、人口外迁空心村等

对上述原则上应该调整的行政村(居),基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调整的个别村(居),如一些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旅游景观村、近期拟整体拆迁村等,由乡镇(街道)党(工)委随行政村(居)规模调整方案报区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绍兴市备案后,可暂缓调整或允许予以保留。

四、时间安排

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从20195月启动,到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底前)

1.研究制定政策意见。研究制定关于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集体资产处置、村级(社区)组织设置等一系列政策意见。

2.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研究制定方案。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要求。区、乡镇(街道)联动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相关行政村(居)开展社会稳定风险排查,制定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控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底前)

1.全面清产核资。开展拟调整行政村(居)农村集体三资调查登记等工作,全面冻结封存行政村(居)集体资金、档案,收缴并统一保管有关印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2.全面宣传发动。召开区、乡镇(街道)两级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要求、强化纪律。

3.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区、乡镇(街道)两级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掌握政策要求,明确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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