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根据《上虞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委办〔2017〕80号文件规定,结合“三年一轮审”、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和我镇当前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完善永和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立足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有序发展,维护好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及时查处与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水平,实现“阳光‘三资’”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确保社会稳定。要把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股东代表会议和村监委的作用,坚决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重点整治,确保长效管理。深入查找、集中处置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长效管理。
(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保值增值。积极发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开源节流”的作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合理控制村集体债务,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四)坚持监管并举,确保规范用权。在从严打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现象同时,更加注重监督管理,加强风险警示,努力营造良好的履职环境,确保农村基层干部规范用权、干净干事。
三、工作重点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干部报酬待遇标准的意见》(永委〔2019〕48号)、《关于实施永和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永政〔2019〕4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委〔2017〕56号)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重点深化完善以下三个方面。
(一)明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责任
1.落实村级监督管理职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履行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职责,村监委负责对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督,村结报员负责及时、真实、准确做好报结账工作。凡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非生产性支出方案等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2.落实乡镇监督管理职责。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代理会计负责日常“三资”代理服务工作。
(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1.规范提现、转账业务
村结报员进行银行转账(提现)业务时,应先填写《永和镇支出项目票据集体审批单》经三委会成员签字同意后,再填写《银行提现(转账)业务审批单》,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签字后,到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转账业务。
2.规范票据管理
村级发生支出(除务工支出外),原则上要求用正规发票报销进账,严禁白条入账,对于不规范的票据将退回整改,不予入账。
凡支出事项发生后两个月之内未予结报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入账(由于对方收款人或者出票单位造成的除外)。确属特殊情况造成而要求予以报销的,须由当事人在发票上说明事由,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入账。
收款收据使用要严格按村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跨年使用或提前使用,票据开具后,要做到日清月结,当月开具的票据,无特殊情况,当月必须入账。
各村票据支出实行分级审批:1000-5000元以下需经村三委会集体决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批签字(详见附件3);5000元(含)-20000元的,需经村三委会集体决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批签字,镇代理会计及农经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20000元以上(含)的,需经村三委会集体决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批签字,镇代理会计、农经中心负责人及分管农业副镇长审核签字(详见附件4)。
3.规范村级业务招待费支出
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零招待”,因特殊情况如抗洪抢险、防台防汛等自然因素引起的不可抗拒的突发性事件的招待费支出,纳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每笔开支要上墙公示,报账时应提供正规发票,注明招待原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等。
4.规范农村集体债务管理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举债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需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级原则上禁止实施投资资金未落实、超过村财力实际承受能力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确实需要举债建设的,举债的额度须经过股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村集体资产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5.规范土地征用、面花补偿支付手续
(1)涉及二轮承包土地、林地征用的,应与农户签订相关赔偿协议,明确事宜,面积,标准,报账时提供协议(明确事项,赔偿标准)。
(2)对于公益事业涉及面花补偿,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一次性赔偿金额5000元以上须与农户签订相关赔偿协议,明确事宜,面积,标准,报账时提供协议(5000元以上)+赔偿清单(明确事项,赔偿标准)。
(3)对于公益事业涉及特殊面花(苗木、房屋等)补偿,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同时须提供专业机构评估报告,以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报账时提供评估报告(明确事项,赔偿标准)。
6.规范货币资金管理
库存现金,每日余额,原则上应控制在3000元以下,对超限的现金余额,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代理会计对所代理的村按月盘现,盘现结果书面存档,对因结报不及时引起的账面现金超过2万的,代理会计要暂时终止该村的提现行为并上报“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处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在款项收讫之日起3日内全额解缴开户银行或信用社,严禁坐支现金行为。对于购买材料款、支付机械费等情况,2000元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不得直接进行现金收付。
对村集体拥有高于30万元、闲置时间多于3个月的货币资金,纳入闲置货币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竞争性存放银行的招投标,各村可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招标的中标银行中选择开设一般帐户。不纳入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资金,须存放于基本结算帐户。
7.规范村干部的补贴奖金
(1)村干部的补贴奖金管理
凡享受固定报酬待遇的村干部,不得领取会务等误工补贴;村干部各类补贴报酬发放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干部报酬待遇标准的意见》(永委〔2019〕48号)文件要求实施。对上级有专项工作经费的中心工作,补贴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由镇政府发文明确。
(2)其他人员务工补贴管理
村级长期性外聘工作人员,需村三委会讨论提出,经股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签订劳务合同后,报镇三资办备案。
对于临时性用工,村集体务工支出要按派工单形式管理,严格务工支出的审核制度,每期务工支出要按要求填制,在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方可支付。务工支出清单要按工资清单形式列支。
严禁村级组织向村干部发放车贴,严禁村级组织向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发放务工补贴,不得以党日活动经费、过节费、通讯费等名义向党员发放钱物。
8.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发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