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平台、驻镇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级部门派驻我镇机构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确保镇“四个平台”有效运行,有效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区委办《关于将区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人员纳入乡镇考核管理的通知》和区“四个平台”办《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有效运行评价体系建设指导方案的>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丰惠镇驻镇站所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管理范围
我镇综治工作、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便民服务“四个平台”中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派驻机构人员,具体分两类,A类为完全纳入镇考核管理的机构,包括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文化站等,除人员编制管理、基本工资(含津补贴)发放在相应部门,日常考勤、管理、考核和年终奖发放均在我镇;B类为派出部门与我镇双重管理机构,包括国土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等,人员编制管理、业务考核管理、基本工资(含津补贴)、日常考勤在相应的部门,平时工作管理、年终考核结果在乡镇,考核奖金由派出部门兑现。部门派驻机构新设或类别调整的,由镇党委会商有关部门后决定。
二、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管理工作由镇考核督查领导小组负责,镇考核办组织实施,以一年度为考核周期。A类机构人员考核参照镇机关干部执行。B类机构人员考核分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分派指令办理情况、人大代表评议情况、班子成员测评情况、加减分项目等五项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指标内容及权重如下:
A.业务考核情况(40分):由派出部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考核周期结束后一周内以行文的方式抄送至镇考核督查领导小组。
B.分派指令办理情况(40分):由镇考核办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综合信息指挥室下达指令完成情况;镇党委、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等下达任务完成情况;参与联合执法情况;事件上报数量、处置及时率、办结率、投诉量等部分组成(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