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办线、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暨创新发展大会精神,促使全镇新产业加速引进落地、新旧动能加速转换发力、实体经济加速持续提振,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促进镇域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丰惠镇重点发展机械装备、节能电子电器、新能源新材料以及其他新兴战略产业。享受本政策意见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具体包括:
1.新引进落户三年内的产业项目(企业);
2.已在丰惠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企业;
3.纳入小升规、下升上培育的规下企业;
4.上年纳税贡献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5.列入区级及以上数字化产业的企业;
6.对丰惠镇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引荐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投产后12个月内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或个人、引荐或达到500万元以上“回归税源”、外资引进、闲置资产盘活企业及经过班子会讨论的“一事一议”企业等);
7.承担并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企业。
二、政策保障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镇域经济总量
1.盯引主导产业项目。项目引进落地以取得土地或厂房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或进入固定资产投资库(除政府原因无法开工外),并经区投资促进中心认定为准,设立“主导产业项目贡献奖”,按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等项目,分别奖励企业负责人人民币2万元、4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同时鼓励区内外单位和社会个人引荐符合区域产业规划的项目落户我镇,对引荐成功的项目正式投产后12个月内销售在2000万元以上(以税务数据为准,正式投产标准:土地出让企业以综合验收之日,承租企业以环评批复或备案登记之日),给予引荐单位和个人按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0.1%进行奖励,单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加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属于土地捆绑项目,当年新批、当年到资的按每实到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6000元,属上一年度(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结转到资的按每实到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4000元,属历年结转到资的按每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000元(已享受地价优惠政策的除外)。属于“零土地”项目和外资引进、增资(含股权转让)、并购项目(含省外外资公司),按上述标准每实到10万美元再追加奖励人民币1000元。
3.鼓励利用内资发展。对当年实到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的绍兴市外内资项目(包括新注册企业实到绍兴市外投资者注册资金、绍兴市外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和绍兴市外企业对区内企业实际兼并、收购资金),按每引进200万元奖励人民币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优化外贸发展方式。鼓励企业参加区商务局每年公布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目录中的境内外展会(相关资料在镇工业商贸办备案),当年参加目录中的境外(含港澳台)展会的每次奖励人民币5000元,参加目录中的国内展会的每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设摊有展位的每次再增加奖励人民币1000元。
5.加大回归经济税源引进力度。对企业和个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依托企业和个人运用税收筹划等形式,将区域外税收落实在我镇解缴入库,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回归经济税源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强化实体经济提质,促进高质量发展
6.促进企业增收增税。设立税收贡献奖,企业当年上缴税收收入(以税务数据为准)总量列全镇前五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当年上缴税收收入超100万元,且增幅在30%以上并列全镇前五位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两者不重复计奖)。对税收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5000万、1亿元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7.扩大自营出口规模。企业当年自营出口实绩(以海关数据为准)在2000万元以上,且排名全镇前五位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5亿、10亿元的,分别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
8.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零土地”技改,通过“机器换人”、“腾龙换鸟”等途径实施技改投入,对在我镇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投入超200万元以上(以项目批复和财务数据为准,仅针对购置设备及设备的配套设施投入,土建等投入不计入在内)按设备投入额(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