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人社〔2019〕127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经公告、笔试、技能操作考、面试、体检,用人单位考察、公示等程序,同意聘用陈佳杰等50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事业编制管理9人,报备员额编制管理41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名单
(一)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名单9人
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人
吴正睿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信息中心1人
章 艇
绍兴市上虞区皮肤病防治院1人
胡 源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人
任凤飞 朱铭威
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卫生院1人
唐 伟
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卫生院1人
钟佳煖
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陆越君
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卫生院1人
郑煜恒
(二)报备员额编制管理41人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17人
陈佳杰 姚一源 唐祖丹 夏汉庆 赵 卿 杜晓瑜
冯棋楠 戴岳雷 余 宇 陈 华 张海强 汪佳丽
孟 扬 陈书杰 何 俊 谢佳丽 李紫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