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8.21 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 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 〕 29 号)等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坚持防控非洲猪瘟和促进生猪生产“两手抓”,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引领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继续深化转型升级,提升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区实际,力争到 2021 年,全区新增生猪出栏 17 万头,常年出栏稳定在 24 万头左右,猪肉自给率达到 100% 以上,重点引进和培育年出栏 5 万头以上的现代化规模猪场,逐步形成养殖、屠宰、加工、冷储、物流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产业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三)充分挖掘产业潜能,扩大生猪产能。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扩大适宜生猪养殖的范围。对列入 2018 年度整治提升的养殖场进行综合评估,允许土地利用有富余、防疫条件较好的养殖场扩建或改建;对当前的空栏场加快推进“百场引领、千场提升”项目建设,提升生物安全水平,达到复养条件后逐渐恢复生产或转产其他养殖行业;对新规划的,综合考虑交通、环保、规划等条件,重点支持发展现代化规模猪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护航生猪产能。进一步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落实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足额保障人员和防疫等经费。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有效防控措施。压实防疫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养殖主体严格落实防疫措施,采用全进全出、封闭式饲养方式,实现闭环管理。落实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批批检,头头检”和 5000 头以上规模猪场自检制度。深入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区域消洗中心等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建设,协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总体思路,启动建设 2 个区域性车辆高温清洗消毒中心。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做好非洲猪瘟自检基础上,按抽检头数给予 5 元每头的补助。加快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二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调试,确保在今年 11 月底之前正常运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猪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两证一报告”,严把采购、加工、经营关,严防来源不明、票据不规范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严格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和监督检查工作,严防染疫产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延伸生猪产业链,提升行业竞争力。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快生猪屠宰企业提档升级,易地新建一家综合性畜禽定点屠宰,配套储存、冷链运输、肉制品加工、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降低疫病传播的风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供销总社、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