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戴慧琴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造村级公墓的建议》(第12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上虞区自2017年12月开展殡葬综合改革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解决全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布局、建设上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导向,做到规范规划布局、规范建设主体、规范建设标准、规范定价模式。
一、我区公益性墓地布局规划已满足30年使用标准。2016年12月,我区召开关于《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的评审会议,区府办、民政局、规划分局、农林局、国土分局相关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我区在利用各乡镇街道原有公墓点的基础上分片区布局,各乡镇街道基本根据着重建设2-3个A类公墓(占地15-100亩每处)、扶持建设3-5家B类公墓(占地5-15亩每处)、控制发展C类公墓(占地5亩以下)进行合理布局,并在虞北山地较少的9个乡镇街道规划一处安息堂。2018年10月,上虞区人民政府通过《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专项规划》(虞政发[2018]45号),规划各乡镇、街道共设置公益性公墓112处(其中含安息堂10处),各公墓根据人口分布进行测算,设置镇(街道)级、片区级、村级三类,其中重点建设54处。另规划经营性公墓2处,安息堂1处。
2019年,区委区政府召开殡葬综合改革专题会议,为满足偏远地区群众的丧葬需求,允许原规划村级公墓在规划面积内进行提档升级,但区财政不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