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任湘锐代表:
您好!您在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撤居改社区工作的建议》(第1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和治理,2019年5月,我区出台《关于上虞区行政村(居)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9]100号),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该居(村)撤并工作。
一、调整对象和程序。本次撤并工作,明确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已整村拆迁安置或货币安置且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改居村。改居村调整工作方案由街道提出,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形成决议,街道审核后,由街道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区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