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区农〔202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村庄经营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村庄经营项目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引领作用, 现将《上虞区村庄经营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7日
上虞区村庄经营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村庄经营项目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收,根据《关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薄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9]1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要求
通过各类村庄经营项目的实施,创新增收途径,盘活村(居)集体闲置资产和资源,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通过对村庄经营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加强对村庄经营项目的管理,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立项条件
1.项目内容。建设(购置)项目的内容须符合虞政办发[2019]117号文件中明确的“农业服务项目及设施、经营性用房和场地、新兴增收业态”等三个方面。
2.项目功能。项目建成(购置)后须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得出售或移作他用。
3.建设(购置)时间。在当年度立项并开工(购置)的项目。
4.联建(购)或飞地项目要求。联合建设或购置的项目,其中二个村联建(购)的,一方的投资额(不包括土地)不少于40%;二个以上村联建(购)的,一方的投资额(不包括土地)不高于50%。采取“飞地模式”建设的项目,输入方以土地投资为主,输出方以资金投资为主(不少于资金总投入额的70%)。
5.三资管理要求。项目实施村(居)三资管理必须规范,无涉及三资管理的信访(经查实有问题)。当年度合同兑现率须在90%以上。
6.不重复补助。拟补助的项目不得享受区级财政其它渠道的补助。
三、立项程序
项目由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后实行竞争性立项管理。
1.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立项条件,下发当年度立项申报通知,时间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容主要包括年度项目数量、建设内容、投入预算、建设周期、预期收益等。各乡镇(街道)根据要求,广泛发动、组织村(居)申报。
2.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对村(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根据虞政办发[2019]11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合法性、可行性、预期增收”等审核,择优选取相关项目汇总上报。
3.现场踏看。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看,分析项目建设条件,从土地要素、投入绩效及村级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合理分析,审核确认进入竞争性立项评审项目。
4.项目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项目立项评审会,评审采取综合评分制,根据评分排名情况,实行优胜劣汰。评审指标主要由项目合法性、预期绩效、资金筹措、三资管理、后续管护方案等方面构成。评审流程为项目申报村(居)主职干部陈述项目基本情况、评委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提问、评分。
5.竞争性立项。依据评分结果,根据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总量,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认拟立项目,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确定。
四、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范的程序组织实施。
1.村级自验。项目实施村(居)按项目补助的要求组织开展自验,并形成项目验收文本资料,提交所在乡镇(街道)申请项目验收。
2.乡镇(街道)初验。乡镇(街道)在村级自验完成后组织初验。验收通过后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验收申请表》。
3.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项目初验结果,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验收。
五.资金拨付